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有了新標準
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點。12月27日,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,新制定的遼寧省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將于明年3月30日正式實施,全省處理規模小于每天500噸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都要按此標準執行排放。
據了解,由于以前沒有專門的排放標準,農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,在適用性上存在諸多問題。《標準》的制定,填補了此項空白。
“排放標準直接關系到污水處理工藝的選擇和后期運行成本。”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工作人員介紹,如排放標準要求過高,不但工藝建設成本增加,而且難以實現達標排放;如排放標準過低,處理設施就不能充分發揮作用。《標準》根據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、處理設施規模及保護目標,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三級。控制指標主要考慮了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因子,如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氮、磷。各項指標按照農村地區的自然條件、經濟發展水平、污水排放去向、設施規模等分類執行,更加切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的實際。
為加快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,《標準》規定,當受納水體為黑臭水體時,排放限值執行一級標準。受納水體水質超標的,超標因子的排放限值執行一級標準。出水直接排入湖、庫等封閉水體時,則要求嚴格執行一級標準。
考慮到設施升級改造銜接等問題,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明年3月《標準》實施之日起執行,現有設施則可在《標準》實施兩年后執行。排污單位要建立監測制度,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,保存原始監測記錄,并公開監測結果。